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外,並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加修之科目不得少於四十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前項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係以申請修讀學年度加修學系當年度大一入學新生適用之必修科目表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