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志願服務人力運用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摘錄各一級學術或行政單位需配合辦理之重要事項:
(一)召募之志工以擔任非核心工作為限。
(二)針對志工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及遴選,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談,並以了解其服務動機、專長興趣及確認可服務時段後,簽請校長核准進用。
(三)應舉辦各單位之特殊訓練培訓課程。
(四)應參考志願服務法及相關子法訂定志工服務守則及差勤管理規定,並對所屬志工實施考核,作為續聘之依據。
(五)針對志工服務狀況、服務期間遭遇之困境、工作檢討或 活動之協調等事由召開會議,並做成會議紀錄。
三、本校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擬召募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服務熱忱之民眾擔任本校志工,各一級學術或行政單位得按工作需求簽請核准召募志工,並以擔任非核心工作為限,其召募員額應先於前一學期申請。
四、檢附「東海大學各一級單位112-2學期志工員額申請表」,敬請貴單位視實際需求於本(112)年12月8日(星期五)前繳交該表至本校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