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理事項依序說明如下,包含附件中所有文件,請仔細查看並依時程及規定辦理
一、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學則規定且已修畢本校及本系規定之課程及學分(含本學期將修畢)
二、資工系初審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24日(五)止,經審查通過才能向學校提出正式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文件:
1.資訊工程學系研究所學位考試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本學期修課表
3.論文初稿
4.已發表之研討會或期刊論文全文
5.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請利用圖書館 turnitin論文比對)
請備齊以上申請文件,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於期限內繳交至系辦。
三、經系上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能向東海大學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時間:初審通過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15日(一)止
申請文件:
1.研究生學位考試指導教授同意書,請由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學位考試申請,填妥中、英文題目及指導教授簽名。
2.口試委員名單,請向指導教授確認口試委員名單及口試時間、地點,口試地點須自行登記借用,口委交通方式/車號資料最晚須在口試日前一周提供。
辦理事項:
1.填妥申請文件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系辦,經審核無誤後,由系辦統一登錄系統並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2.口試邀請函及聘書由系辦寄發,學生應自行提前送交(寄送)口試論文給口試委員。
四、112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位考試務必於 113年1月22日(一)前舉行完成。
五、畢業離校流程:
1.系離校程序:
辦理事項:口試結束後,須依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要求修改論文,修改結果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可辦理資工系離校手續單第一欄簽名,憑單至系辦領取審定書,並在「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登錄碩博士論文(須上傳全文含審定書),審核通過後,再依序完成其他欄位後送交系辦。
辦理時間:口試結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至113年1月31日止
2.校離校程序:
辦理時間:系離校程序辦理完成至113年2月15日止
辦理事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中辦理畢業離校並完成各項程序,另應繳交裝訂的畢業論文三本,系辦公室1本,圖書館2本,持學生證、私章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本學期逾期未辦理離校,而未達最高修業年限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仍應註冊。
六、相關文件請自行下載。(附件內含)
1.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
2.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3.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表
4.口試委員名單
5.論文格式及注意事項
6.資工系離校手續單
7.博碩士論文系統說明
七、若有疑問,請洽系辦林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