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領域專長名稱

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39

領域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2

領域內跨科課程
最低學分數

 

主修專長課程
最低學分數

37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

資訊工程學系所等其他相關系所、組、學位學程。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學分數

備註

領域核心課程

科技領域
核心課程

2

資訊科技與社會

2

(請至國立中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

演算法與
程式設計

16

演算法

3

必修至少13學分

Python程式設計

3

離散數學

3

C++程式設計

3

程式設計檢定

1

程式語言

3

選修至少3學分

線性代數

3

機率學

3

機器學習導論

3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3

自動機理論

3

AI實作(一)

3

資料表示、
處理及分析

6

資料結構

3

必修至少3學分

資料探勘實務

3

選修至少3學分

資料庫

3

數位訊號處理導論

3

影像視訊處理應用

3

系統平台

15

計算機組織

3

必修至少12學分

作業系統

3

計算機網路

3

資訊安全概論

3

應用密碼學

3

選修至少3學分

嵌入式系統應用

3

物聯網與感測

3

系統程式

3

邏輯設計

3

編譯器

3

說                   明

1.本表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本表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39學分(含),應修領域核心課程最低學分數2學分,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37學分(含必修最低28學分)。
3.每門科目僅可擇一類別/領域認定,不可重複認定。
4.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5.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關系所及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註:本任教學科之科目、學分由資訊工程學系制訂、審核。
本表適用於110學年度(含)始修讀教育學程者。認定本表者,於申請本科專門課程認定證明前, 須符合本表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雙主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