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緊急紓困救助

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緊急紓困救助

符合條件之同學請檢具本學期註冊繳費單等相關證明文件暨本校緊急紓困救助金實施辦法向學生事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

依教育部來函:

1、     鑒於尼伯特颱風為臺東及屏東地區帶來嚴重災害,為協助受災學生順利就學,請各校視受災學生個案情形由學雜費收入提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經費予以協助,並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1)     就讀公私立大學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如經學校或導師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可逕向學校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5學年度第1學期至105學年度第2學期):

1、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2、     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3、     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2)     各校得於符合前項各補助標準原則下,自訂補助標準,並從寬認定,如有未達前項各補助標準之受災學生,則依校內補助規定辦理,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2、     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