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其要件如下:
(一)外縣市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或國小學校,以學校組團來本縣辦理畢業旅行。
(二)在本縣停留期間住宿一夜以上者。
(三)教師及學生人數合計達二十人,且學生人數達團體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第一款畢業旅行不含公務相關之活動、研習、競賽及校際交流。
實施時間,辦理畢業旅行之旅遊期間以當年度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始有補助。申請單位得視其辦理規劃預先提出申請。
補助經費標準:
(一)在本縣住宿一夜者,按來澎團體成員人數,每人補助新臺幣(下同)二百元整。
(二)在本縣住宿二夜(含)以上者,按來澎團體成員人數,每人補助四百元整。
(三)在本縣本島以外之離島住宿者,依前二款加計百分之五十補助經費。
詳細說明及申請表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