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績優特才入學獎學金辦法」辦理,詳如附件 一。
二、本獎學金名額預計發放5至8名,新生申請後經各學系選荐 1至2名優秀新生為候選人送至所屬各學院辦理初審,各學院至多推薦1名優秀新生至教務處辦理複審。各系(院)審議之會議記錄應妥善留存。
三、新生申請期限:114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五)止,將申請表 (附件二)、申請資料送繳系辦。
四、經教務處複審核定之獲獎生,可獲獎學金新台幣10萬元, 並分上、下學期平均核發獎學金。
五、已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本校「優秀新生入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