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抵免學分應於入學當學期報到後至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以一次為限,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 抵免學分上限為18學分,必須是研究所以上資訊相關課程,但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
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學生,不受本校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之限制。
三、 若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曾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等第制B-)以上且未計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方可申請抵免。
東海大學學士班畢業學生,請檢附「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及「大學歷年成績單」。
非東海大學學士班畢業學生,請檢附「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