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113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大學交換學習事宜

本校學生113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大學交換學習事宜

一、依據「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東海 大學與國立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東海大學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辦理(如附件)。

二、交換期間:國立臺東大學可申請一學期或一學年,國立金門大學以不超過一學期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含學士班、研究所),修業一學年以上。

(二) 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 (GPA2.44)以上。

四、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修課計畫書乙份。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五、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8日起至同年4月19日止。

六、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本處註課組領取申請書,並繳交申請文件,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本處註課組彙辦。

七、甄選方式: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本處辦理之。

八、錄取名額: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2名為原則,國立金門大學每學期以10名為原則。

九、公布錄取名單:6月中旬前由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大學通知錄取結果,並由本處註課組通知申請人。

十、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並在合作學校選課,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經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本處審查通過後,得以列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