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指導教授同意書】碩士班及碩專班指導教授同意書開始收件
收件時間:114年12月22日至115年1月16日
另依據本系碩士班及碩專班修業規定及退休教師權利義務相關規定:
一、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指導論文。
(一)、指導教授應以本系(所)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為原則。
(二)、研究生若申請校外教授或合聘教授指導,必須有本系專任教授共同指導。
二、退休教師仍擔任本系兼任教師者不宜擔任研究生指導教授
三、退休教師並為本校研究員者不宜擔任研究生指導教授
老師在收學生時,應依據上述辦法辦理。
同意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請於期限內繳交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