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05上選課相關異動說明-超修、低修、特殊退選、停修
- 日期 : 2016-09-13
- 單位 : 網路組
- 分類 : 課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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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超修:
若符合(1)應屆畢業生-大四生(建築系大五);或是(2)具有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身份的學生(須為系統中註記申請通過),無須另外提出超修申請,可直接以「人工加選」方式加選至28學分以內。
其他特殊狀況,如轉系生、轉學生、交換學生等須補修較多學分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及本學期課表,確認有其超修之必要,依程序提出超修申請並經學系、教務處審核通過,方能超修至28學分。
二、低修:
自本學期起,若修習學分數未達下限之16學分(畢業年級為9學分),不須另向教務處提出低修申請,但學生須主動向學系報備同意,學系可衡量學生狀況同意低修或協助加選課程。
若學生堅持欲修習9學分以下,還請學生於「確認書」簽名確認,以避免後續爭議。
下載網址:http://file.service.thu.edu.tw/repository/shower26/1051-LESS9.doc
*修習學分低於9學分者,該學期成績不予排名
三、特殊退選:
配合預警停修制度及學則的修改,特殊退選期限調整為第3-4週。
四、停修:
以往停修制度為重點預警輔導措施的一環,但長久下來造成部分「預警」及「輔導」失去原本的意義。因此,自本學期起,學生於期中考後,可衡量自我學習狀況並提出1-2門課程申請停修,只要經授課教師同意,且停修後不得低於規定學分下限,則不限學制、不限科目皆可提出申請。
停修與退選不同,停修並不影響學生選課資料(課程不會消失),而是停止修習課程,且不計算成績及學分(成績欄位註明停修)。
如有問題,請與教務處課務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