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上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流程及注意事項
  1. 欲提出畢業申請者請研讀附件中所有文件,並依照學則及系內規定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    
  2. 資工系初審申請時間:103年11月24日至103年12月12日止      申請文件:1.附件三_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           3.論文初稿           4.已發表之研討會或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備齊申請文件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於期限內繳交至系辦。    
  3. 經系上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能向東海大學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時間:初審通過公告日起至104年1月9日止 申請文件:1.研究生學位考試指導教授同意書,請依照附件四_學位考試申請登錄流程,填妥中、英文題目及指導教授簽名。      2.附件五_口試委員名單 請向指導教授確認口試委員並填妥文件後於期限內繳交至系辦,將由系上統一登錄系統並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4. 103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位考試務必於104年1月23日前完成。    
  5. 相關表格及辦法請自行下載。 1. 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 2.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申請學位考試流程圖 3.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表 4. 學位考試申請登錄流程 5. 口試委員名單 6. 封面 7. 封背 8. 論文注意事項 9. 資工系離校手續單    
  6. 畢業離校流程:
    1. 系離校程序:口試完成後,依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要求修改論文,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完成資工系離校手續單規定事項,系辦送交「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至註冊組。 辦理時間:口試結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至104年1月31日止 辦理事項:請依附件二_流程圖中的註3辦理,並完成附件九_資工系離校手續單之規定事項後送交系辦,系上始能正式送出成績。
    2. 校離校程序:學位考試成績送達註冊組3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後准予畢業者,始能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辦理時間:系離校手續完成後至104年2月24日止 辦理事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中辦理畢業離校,並依附件二_流程圖中的註4、註5辦理。
    3. 學生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並辦妥離校手續後,持離校手續單、學生證、私章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註:本學期逾期未辦理離校,而未達最高修業年限者,103學年度第2學期仍應註冊。    
  7. 若有疑問,請與系助理林若瑩小姐聯繫。 電話:(04) 23590121 轉 33800 e-mail : joying@thu.edu.tw    
【註】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第貳條第一款:     研究生在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必須發表或接受(附主辦單位論文接受信函)至少一篇研討會或期刊論文或製作系統,經指導教授推薦,並由本系(所)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以上規定如無法於學位考試申請前提出證明,亦請繳交學位考試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於申請表上註明論文接受日期,始可接受補件。論文接受日期必須於103年12月31日前,逾期恕不受理補件。     東海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請至資訊工程學系首頁->課程->各項修習規定->研究所 中,依照自身入學學年度查詢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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