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參加全國性社團活動或比賽,獲得全國前三名者。 研究論文或報告曾於各專業期刊登者。 申請資料:推薦表(附件,並需獲得兩位老師及班導師推薦)、歷年成績單、自傳(約壹千字)、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19日(一) 有意申請的同學請備妥申請資料並於申請時間內交至系辦,將經由本系委員會審議後推薦至院進行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