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公告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公告

 主旨:轉發交通部「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公告,敬請 協助宣導並查照辦理。

說明:

  1. 師生活動租用遊覽車頻繁,為維安全及權益,妥適訂定租賃契約並確實執行極為重要,請各單位參照交通部公告(如附件1),加強宣導,並檢視租賃契約內容。
  2. 另檢附交通部新修訂「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2)及「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如附件3)供參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