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 日期 :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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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加強向教職員工生(含境外 生、留遊學生)或其家長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 訊,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部列 於前述應變中心之「邊境管制暨宣導組」,督導各級學校 宣導非洲豬瘟防疫事項。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入境旅客自疫 情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 萬元,第2次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 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三、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108年5月30日發 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 及柬埔寨後第5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 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 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 查。
四、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 繁期間,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向旨揭對象加強宣導,避免 其因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
五、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 /index.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