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起入學之轉學生、復學生及重修生適用舊制「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必修一學年之修課規定
說明:
1. 本校學則第22條略以:「學士班全民國防教育必修一學期,學分不計。110 學年前入(轉)學者,全民國防教育必修一學年。111 學年後轉學生,適用轉入該年級之全民國防教育必修規定。」
2. 111學年度起,各學系(學程)分別於上或下學期開授大一必修全民國防教育「國防政策」學期課程。
3. 爰此,111學年度起適用舊制「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必修一學年之轉學生、復學生及重修生修課規定如下: (一)一學期必修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國防政策」。 (二)一學期由「國際情勢」、「全民國防」、「防衛動員」 及「國防科技」等4門選修課程擇一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