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校外競賽獎勵

️112-1校外競賽獎勵

1. 申請對象:

(1)學生:競賽報名時為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2)指導老師:限本校專任教師。

2. 申請時間:

(1)收件時間:1120801日至1121031()

(2)競賽時間範圍:1120401日起至1121031得獎為限。

3. 獎勵原則:

(1)國際性競賽獎勵金上限: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仟元、第三名六仟元。

(2)全國性競賽獎勵金上限:第一名四仟元、第二名三仟元、第三名二仟元。

4.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至教發中心網頁查看:https://ithu.tw/4he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