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為限,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 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曾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等第制B-)以上且未計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方可申請抵免。
三、 五年一貫生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 B-)以上者,其學分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前項課程學分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四、東海大學學士班畢業學生,請檢附「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及「大學歷年成績單」。 非東海大學學士班畢業學生,請檢附「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大學歷年成績單」及「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證明書」。 請將申請表連同應附繳之證明等資料自即日起至8/28(一)前繳交系辦公室(ST307),以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