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10月16日府授勞資字第 1130295373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活動係為選拔全國模範勞工,以表揚模範勞工對國家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熱心從事勞工運動及服務勞工之優異事蹟。凡符合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者得申請參選,並請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中午前繳交選拔表、 佐證資料(一式10份)、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請逕向警 察局申請)、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等文件以A4紙張格式送至本室彙整,由本室函送被推薦人相關資料予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評選。